安信娱乐-测速!1月5日,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重症监护室内,20岁小伙子王衡至今昏迷不醒,父母伤痛不已:“后悔让他去健身了”。原来,2011年12月28日中午,王衡在家对面的健身房锻炼器械时,被167斤的杠铃砸到喉咙,当场昏迷不醒。当时只有他一个人在练器械,另外一个人在跑步,被工作人员发现时,他已经昏迷,躺在地上,杠铃刚好压在脖子上。
事发2011年12月28日,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三泰市场附近的爱力克斯健身俱乐部,中午12点多,有些冷清。“只有两个会员在健身。”向宇是名会籍顾问,下午2点才上班,因为给同事送饭,他提前来了,刚来的时候,看到一个会员在跑步,另外一个就是王衡,“他就躺在器械史密斯架下练胸肌。”然而,没想到的是,他出来时,发现王衡不对劲了。
“我以为他躺在地上休息。”向宇称是第一个发现王衡出事的人,本打算劝他“睡地上会着凉”。走近才发现,杠铃压在脖子上,面部表情很奇怪,怎么叫都叫不醒,脖子上有伤痕,才发现是真的出事了,“肯定是被杠铃砸到了。”随即叫来其他工作人员,拨打120。
“我给他做了压胸和人工呼吸。”向宇说,当时健身房内共四个工作人员,大家都急坏了,马上将王衡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急救,但是,他说,通过检查发现,“杠铃是完好无损的”。
“那杠铃有167斤重。”易龙是健身房内的教练,他说后来检查了王衡出事的器械,是台史密斯架,可以全方位练习身体各个部位的肌肉,其中杠铃片重140斤,杠杆重27斤,“这远远超过他的能力范围内了”。他说自己曾当过王衡的私人教练,他最高纪录是160斤。那还是在教练的辅助之下,完成的力量训练。在他眼里,王衡喜欢健身,喜欢挑战自我。
5日,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重症监护室内,王衡已经昏迷8天了。“后悔让他去健身房了。”王衡的父亲王余粮告诉记者,儿子是去年9月份办的年卡900元,还交了1500私人教练费。因为自家在健身房的马路对面,开了个水果店,归儿子看管,离家近,“他有空就会去。”有时候白天去,晚上也去。
“我儿子快一米八了,一百七十多斤啊。”他原以为儿子去健身,会把身体锻炼得更好,没想到居然出事了。
“现在是重度昏迷,接近脑死亡了。”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重症监护室值班医师告诉记者,王衡的情况很不乐观,但还有心跳。在国外,脑死亡人就被鉴定为死亡,但在国内,还是以心跳判定存亡。
值班医生说,王衡当时被送来的时候情况更糟,没有呼吸了,只有颈部有伤。据他推测,“应该是砸到喉咙,呼吸停止,造成脑部缺氧。”目前,从喉咙接了管子,靠呼吸机维持,治疗费用接近4万。“他们家人不愿意放弃。”值班医生说非常理解家人的心态,花再多钱也不愿意放弃治疗。
“已经花了近七万了。”王余粮说,健身房老板派人送来了三万五千元,“但是没有出面。”
爱力克斯健身俱乐部由几个老板合伙办的,法人代表叫张静。“该我负的责任我会负。”张静在电话中说,因为最近身体不适,不方便出面,一直是老公杨新和其他股东在帮忙处理。目前。健身俱乐部已经停止营业,大门紧闭。她说并不是为了逃避,是为了腾出更多时间,竭尽全力解决此事,赔偿等问题在进一步协商中。“会按照法律程序来走”。
目前,衡阳华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。健身房室内安装了监控,记者通过调出监控观察,并没有看到王衡出事的一幕,为此,张静解释:王衡健身的区域没有安装摄像头,所以无法拍摄到。此外,“我们警告过会员,在进行力量训练时,一定要主动请教教练。”张静说在与会员的合同中也有强调。
“健身要量力而行。”该健身房的易龙教练说,对于学员,他都会告诫:“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素质,选合适的健身方式。”最好是听教练的安排,“不要强迫自己,安全才是第一”。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,现在没有专门的健身房管理法律条例。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如果出现服务过程中的致害行为,服务提供方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在本事件中,如果公安经过调查,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之后,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合同的义务履行方,则有义务对其消费人员的意外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而非仅是道义上的同情。
此外,李健律师也特别强调,如果服务提供方能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,则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。或是能证明器械设备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,也可以先行赔偿后,再向设备的生产销售方进行索赔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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